會計交流
教給學生做會計的技能,更要教授學生做人的原則、做事的方法、成功的...
發(fā)布時間: 2024-07-01 15:58:46
背書人由于種種原因,禁止票據(jù)以后再轉(zhuǎn)讓的背書。限制背書的形式為背書人在匯票背面簽字,寫明“僅付×××”或“付給×××(被背書人名字)入×××之帳”、“付給×××作代收用”等。
限制背書的被背書人只有本人收款或按照背書的指示處理匯票的權(quán)利,而不能將匯票再轉(zhuǎn)讓。如限制背書的被背書人再通過背書轉(zhuǎn)讓票據(jù),則作出限制轉(zhuǎn)讓的背書人,只對其直接的被背書人負責,而對限制后再由背書取得匯票的人不負責任。
換言之,曾為限制背書的背書人,只對他自己的被背書人負責任,而對其被背書人的后手則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