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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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4-04-25 02:44:06
委托加工消費稅:
受托方:
受托方計算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如果受托方有同類參照同類,無同類參照組價。
如果加工的應(yīng)稅消費品只是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如化妝品、高爾夫球具等)的,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受托方計算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如果該應(yīng)稅消費稅屬于復(fù)合計征消費稅(如卷煙、白酒)的,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定額消費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定額征收的消費稅;
材料成本是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
加工費是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成本)。
委托方:
按照稅法規(guī)定,委托加工物資屬于應(yīng)稅消費品所負擔的消費稅,凡屬于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