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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4-05-02 02:50:41
1、工作經歷與教育經歷應保持連續(xù),不得有超過3個月的間隔;待業(yè)時間過長的,請在附頁說明具體原因。
2、第一條工作經歷截止日期應當與本人承諾日期一致。
3、變更證書時應新增一條工作經歷。
4、工作經歷應包含執(zhí)業(yè)注冊記錄”中全部工作單位信息。
5、工作經歷中公司名稱應填寫全稱,工作部門應當與基本信息處的部門名稱保持一致。
6、請認真填寫是否與證券業(yè)務有關及任職類型,兼職經歷、實習經歷等不算從業(yè)年限。
7、申請人只能新增工作經歷與教育經歷,或對最新一條記錄進行修改,不能修改過往經歷。過往經歷填寫錯誤的,須經所在機構向我會提交規(guī)定證明文件并經我會從業(yè)人員管理部門核實無誤后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