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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5年05月26日 00:17
(1)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俗稱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試前三卷的考試內(nèi)容進行編排。原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司考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許可法》頒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稱謂,但是,作為司法部組織編寫的唯一司考專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質(zhì)疑的。因此,作為考生,也應當對其有足夠的重視。當某些教材或者復習資料對某個觀點存在爭議時,我們應當以輔導用書的觀點為準。當然,三大本中的內(nèi)容是相當豐富的,不少內(nèi)容似乎對于司法考試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們在復習時也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
(2)講座系列教材此類教材一般為各高校、法學研究機構(gòu)或者司考輔導機構(gòu)編寫的“民間教材”,比如萬國編寫的系列講座。此類教材的特點是重點突出、高度歸納,考生在復習的時候可以省去很多概括知識點的精力。我認為在復習的時候可以將其與司法部的輔導用書穿插起來使用,效果會好一些。
(3)法律匯編各法律出版社每年都會出版一些司考用的法律、發(fā)規(guī)匯編,此外,還會有一些重點法條導讀。對于重點法條,我們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據(jù)統(tǒng)計,雖然司考范圍內(nèi)的法條總共有一萬多條,但每年實際考核的只有600條左右,而從2002年司法考試至今,考核過的法條不超過3000余條。對于其它的“休眠”法條,一方面是因為其重要性相對次要,另一方面,是因為一些法條不具有可考性。這也體現(xiàn)了“重者恒重”的定律。因此,對重點法條進行重點復習、全面掌握就顯得尤為重要。它是司法考試的主要得分點。對于其它法條,也要有所了解,能夠結(jié)合運用。
(4)常規(guī)教材所謂常規(guī)教材,指的是一些普通的教科書。之所以看這些書,主要是與命題人有關(guān)。比如,往年的司考刑法部分的命題人一般為張明楷和陳興良,那么,很多考生就會去看他們編寫的刑法學方面的教材。從中除了可以了解他們對于一些爭議問題所持的觀點,把握答題脈絡,還可以對他們的出題思路進行大膽的預測。不過,本人認為,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復習并不適合于大部分考生。因為這種方式有助于考生深入掌握知識點,但難以面面俱到,難免顧此失彼,反而得不償失。因此,對于那些基礎(chǔ)掌握比較扎實,有充足時間復習的考生來說,可以適當顧及這類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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