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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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5年01月31日 21:51
當建造師證書被原單位扣留不給時,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嘗試與公司進行溝通,了解扣留證書的具體原因。
如果是因為工作交接或糾紛等問題,盡量協(xié)商解決。
向公司遞交書面申請,要求返還建造師證,并明確表示您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侵害。
勞動仲裁:如果公司無故扣押建造師證,您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裁決公司返還證件。
訴訟:如果勞動仲裁未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歸還證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投訴:您可以向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請求其介入調(diào)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注冊建造師管理辦法》,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如果公司出資考取證書,需要查看與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條款。
如果證書還未注冊到單位,可以到發(fā)證處申報丟失重辦。
如果公司拒絕配合或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的意見,了解自己的權(quán)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徑。
您還可以利用社交媒體或網(wǎng)絡平臺公開此事,以引起公眾和有關(guān)部門的關(guān)注。
請根據(jù)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并注意保留所有溝通記錄和相關(guān)證據(jù),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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