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中的股東的權利是,在訴訟成功時,股東有權請求公司對其訴訟費用予以補償。這種費用補償鼓勵了那些為公司利益而提起訴訟的股東,因而是公平的、合理的。另一方面,鑒于股東代表訴訟具有利它性的特征,股東通過訴訟取得的賠償金通常應當歸還公司,而不是按比例分配給股東。然而,如果公司的大股東或某些股東是致害人,那么獲取的訴訟費用補償將回到公司,供這些大股東或股東支配,顯然對于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股東是有失公平的。為了使從致害人那里取回的損害賠償金限定在“善意”股東之間受益,參考國外的法庭判決一般將此損害賠償金在善意股東之間按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