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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5年04月23日 07:44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所以又叫廢罷訴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可請求受益人返還財產,恢復債務人責任財產的原狀,因此,撤銷權兼有請求權和形成權的特點。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一旦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即歸于無效。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則是雙方返還,即受益人應當返還從債務人獲得的財產。因此,撤銷權行使的目的是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債權人就撤銷權行使的結果并無優(yōu)先受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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