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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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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區(qū)別在于:

1、成立要件不同。前者以合意為要件,后者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要件。

2、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前者自合意達成時成立,后者則在特定的交付義務完成時才成立。

3、責任不同。前者中,不履行交付義務,構成違約,后者中,不履行則構成締約過失。

常見的諾成合同有: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實踐合同有:民間借貸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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