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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4年12月23日 11:55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英文: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簡稱:BN(O))是英國因應香港主權移交的問題,而在1987年7月1日起開始簽發(fā)予香港居民中具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護照。
2020年7月23日,外交部發(fā)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將考慮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并保留采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BNO護照是英國因應香港主權移交的問題,而在1987年7月1日起開始簽發(fā)予香港居民中具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護照。持這類國籍的人士屬于英聯邦公民,而非英國公民。盡管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的人士是英國國民,但這個身份并不賦予持有人任何地方的居留權,包括英國及香港。大部分為原英屬殖民地國家人員持有,中國也有相當部分香港人持有。在20世紀70年代末,由于新界租期將在大約20年后屆滿,中、英政府遂就香港前途展開談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雙方在北京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當日中英雙方分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英國駐華大使館的名義,互相交換了關于香港居民國籍問題的備忘錄。英方在備忘錄中表示,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由于同香港的關系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xù)使用英國政府簽發(fā)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英國的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