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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2-03-27 10:30:53
新余市2020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qū)初中畢業(yè)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2號)和《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8年江西省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qū)初中畢業(yè)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贛教基〔2008〕2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高中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打造辦學特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要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有利于普通高中特色辦學,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特長生招生辦法
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特色發(fā)展的需要,可從統(tǒng)招計劃中劃出一定比例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等特長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一)招收名額和范圍
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等特長生的學校,市直重點中學: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在統(tǒng)招計劃中各安排15名;重點建設高中市九中安排30名。渝水一中特長生招生參照市直重點高中方案在統(tǒng)招計劃中自主招生。分宜縣特長生招生由分宜縣中招委自定,報市中招辦備案。各招生學校只準招收學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區(qū)域內的學生,不準跨縣區(qū)招生。重點高中和重點建設高中特長生招生應根據本校特色,在該校特長生總計劃中原則上選擇2-3個專業(yè)招生,在中考報名前制定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方案,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和市中招辦備案。
(二)特長生資格條件
1.必須是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2.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C等(含C等)以上,須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中考。
3.報考重點高中和重點建設高中特長生的考生,應在初中階段參加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或由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藝術展演、信息技術、科技創(chuàng)新、機器人競賽、全國少兒計算機考試等。體育競賽獲得省級單項前六名(或市級前三名)或省級集體項目前三名(或市級前二名)的主力隊員;藝術展演活動的文藝、美術、書畫、攝影作品等、信息技術、科技創(chuàng)新、機器人競賽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或市級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全國少兒計算機考試在初中階段獲得銅牌及以上證書者(比賽項目見省、市相關文件規(guī)定)。
4.在初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的考生可按招生學校招生專業(yè)報考。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專業(yè)項目須與招生學校特長生招生專業(yè)一致。
5.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資格的考生。
(三)報名
由考生攜帶相關證件(成績證書、秩序冊、成績冊原件、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參加集體項目比賽的學生運動員還必須提供參賽場次表原件,或加蓋主辦單位印章的復印件)。在報名規(guī)定時間內(4月26-28日)到高中招生學校報名,重點高中僅限報一所學校(報考重點高中按中考報考“重點高中統(tǒng)招志愿”與所報特長生學校相符)。報考重點建設高中特長生要求中考報考“重點建設高中志愿”。
(四)資格認定
考生須提供成績證書、秩序冊、成績冊原件、獲獎證書
原件及復印件。各招生高中學校統(tǒng)一收集好相關證件及復印件、報名表,在
(五)專業(yè)加試
特長生需通過專業(yè)加試后擇優(yōu)錄取。高中學校需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等特長生的,應當在
(六)特長生錄取
1.各招生學校須將特長生各專業(yè)加試成績及專業(yè)合格名單
于
2.重點高中和重點建設高中招生學校在專業(yè)考試合格考生中,按各專業(yè)成績排名的順序,并按不超過各專業(yè)計劃數的1:1.5比例人數上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和市中招辦。各學校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不低于該校統(tǒng)招錄取分數線的65%劃定。各專業(yè)錄取按招生計劃和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如果各專業(yè)計劃錄不滿,在初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的考生可適當降分并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但分數不得低于招生學校統(tǒng)招錄取分數線的50%,錄滿為止;如再錄不滿,該計劃則轉為統(tǒng)招計劃。已錄取為特長生的考生,不再參加其它高中招生錄取。
3.今年市二中、市三中、市六中不再各自從本校招生總計劃中安排40人招收特色班。
4.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資格的考生,不受專業(yè)和特長生招生計劃限制,納入該校統(tǒng)招計劃由學校單獨招生并報市中招辦錄取。
三、保障措施
各學校要加強組織管理,成立特長生招生領導小組,制定招生方案。要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jiān)督評估制度、申訴、復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實現考試與招生的公正、公平、公開,杜絕腐敗現象。
(一)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各招生學校應將特長生招生方案和加試辦法等及時向社會公示,特長生名單應在學校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誠信制度
招生學校須在
(三)培訓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對參與招生、考試管理的人員進行培
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職業(yè)道德和業(yè)務水平,確??荚囋u價與招生錄取的信譽。
(四)督評估制度
教育行政、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要對各項考試、綜合素質評定以及高中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教育行政部門要全程監(jiān)控各項工作進程,對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要給予糾正、及時的處理。
(五)申訴、復議制度
考生如對綜合素質評定結果、考試成績和錄取有異議,可
直接向所在初中學校、招生學?;蛘猩块T提出申訴,由學校和招生考試部門進行調查,實事求是地做出恰當處理。學生不服學校處理意見的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復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裁定。
(六)責任追究制度
在中招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影響和發(fā)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的,按省、市中招工作規(guī)定嚴肅查處,并及時予以通報。對特長生招生過程中出現嚴重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暫?;蛉∠撔U惺仗亻L生資格,并在全市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特長生招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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