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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鹽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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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4-02-02 16:02:47

2022年海鹽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2022年海鹽縣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fā)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和嘉興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2022年本縣普通高中招生與錄取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招生對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初中畢業(yè)生,均可報考:

(一)具有海鹽戶籍的應屆、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二)浙江省內非海鹽戶籍的縣內初中學校應屆、往屆畢業(yè)生;

(三)具有在本縣初中學校連續(xù)2年及以上學習經歷和學籍,且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本縣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并按國家規(guī)定在近3年內至少參加1年社會保險的外省籍應屆、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四)港澳臺籍、外國籍本縣初中應屆、往屆畢業(yè)生;

(五)符合省、市、縣人才政策條件的人才子女。

各類高中學校在冊學生不得報考。

招生學校

元濟高級中學(以下簡稱元濟中學)、海鹽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海鹽中學)、海鹽第二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海鹽二高)。

招生計劃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為1830人,其中元濟中學580人,海鹽中學900人,海鹽二高350人。

招生錄取辦法

錄取時間

錄取工作在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結束后進行。

招生方式

按照省市相關要求,普通高中實行名額分配招生、特長生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三種方式。

1.名額分配招生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優(yōu)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初中,且比例不低于學校招生計劃60%的相關要求,元濟中學、海鹽中學兩所省一級特色示范高中繼續(xù)實行名額分配招生。其中元濟中學分配生推薦名額為365人(招收348)、海鹽中學推薦名額為550(招收540)人。

2.特長生招生

元濟中學和海鹽中學繼續(xù)實行特長生招生。其中元濟中學招收體育類特長生12人,海鹽中學招收體育和藝術類特長生40人。

3.集中統一招生

在名額分配生和特長生錄取后,按照各校招生計劃總數,元濟中學再招收220人,海鹽中學再招收320人,海鹽二高招收350人。

錄取階段

根據錄取程序需要,為確保分類招生工作能有序進行,錄取將分三個階段進行。順序依次為:元濟中學和海鹽中學名額分配生錄取、元濟中學和海鹽中學特長生錄取、3所普通高中集中統一錄取。已在前一階段被錄取的,不再進入后續(xù)階段的招生錄取,考生可根據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總數,按照本人中考總成績和位次,正確選擇報考的階段順序和學校。

錄取辦法

1.名額分配生錄取

符合名額分配生推薦條件且自愿申請推薦的考生,填報相應學校志愿后,在第一階段擇優(yōu)錄取。

名額分配生的推薦工作在中考成績揭曉后進行,由各初中學校負責,按本校分配數等額推薦??忌鶕约旱闹锌伎偝煽儯ê臃郑┖团琶淮?,遵照本人意愿,可自主選定或放棄相關招生學校的分配生推薦。放棄推薦的,在后續(xù)統一招生階段同等錄取。對符合推薦條件且自愿申請的考生,學校按照考生中考總成績(含加分)及位次高低,依次指導學生自主選定其中1所招生學校,填寫好志愿表并簽字確定。學校根據考生志愿、中考總成績(含加分)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要求,按照擇優(yōu)等額推薦原則,最終分別確定兩所招生學校的推薦生名單,并將推薦生的志愿表上報縣教育局招生考試中心。

名額分配生的錄取首先進行保底名額錄取,保底指標為各校分配名額的50%(四舍五入),保底錄取以各初中學校為單位分別進行,根據各校推薦生中考總成績(含加分)和志愿擇優(yōu)錄取。保底錄取后的剩余名額實行統籌錄取,將未被保底錄取的名額分配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排序,在控制名額數內和名額分配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上擇優(yōu)予以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重新填報志愿,在統招階段同等錄取。招生學校未完成的分配生指標,轉入本校統招計劃。

元濟中學名額分配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學校招生計劃總數1:1.1的比例劃定,海鹽中學以1:1.05劃定。

2.特長生招生錄取

招生學校在中考前組織特長生術科考試,確定特長生候選人名單。在中考結束后,根據考生中考總成績(含加分)和志愿,在第二階段擇優(yōu)錄取。

特長生實行降分錄取,以相應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基準,體育類下調40分、藝術類下調20分擇優(yōu)錄取。達不到降分錄取要求的,取消特長生錄取資格,重新填報志愿,按一般考生在統招時同等錄取。招生學校未完成的特長生招生指標,轉入本校統招計劃。

3.統一招生錄取

各招生學校在規(guī)定的招生總計劃數內,根據學生志愿和中考總成績(含加分)在第三階段擇優(yōu)錄取。

招生錄取原則

綜合評價原則

采取以學生中考成績?yōu)橹饕罁?,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機制,既重視學生的總體發(fā)展,又關注學生的突出才能和個性表現。

遵循志愿原則

充分尊重學生選擇權,考生必須自愿填報志愿,志愿表一旦上報,不得更改。志愿填報按錄取階段先后進行。學生按規(guī)定程序被所報考學校錄取后,其他招生學校不得再行錄取。

分數優(yōu)先原則

錄取時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學校志愿,按總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體現“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過程中如出現因考生錄取總分相同而又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科總分高者列前;如仍相同,則按語文學科分數高者列前;如再相同,并列者共同錄取。

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6027030

舉報電話:86039866

來源:海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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