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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4-05-12 05:17:15
單位集體戶口辦理材料:
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人才、勞務服務機構的集體戶口。
1、單位介紹信及證明;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資質證》原件及復印件;
4、能夠確定集體戶口落戶準確地點的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確定的戶口協(xié)管員填寫《申請設立集體戶口登記表》;
6、戶口協(xié)管員與派出所簽訂的《責任書》。
單位集體戶口辦理程序:
1、持單位出具的可接收戶口的證明,請求單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準遷入證明。再到原單位戶口管理部門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同時注銷戶口,然后回現(xiàn)工作單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時辦理落戶手續(xù)即可。
2、自己單位必須給出具接收證明:拿著單位給出具的接收證明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去,讓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給出具準遷入證明。
3、拿著單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準遷入證明,到原來高校所在地派出所遷出戶口,再回到原來單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