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25年04月20日 18:15
美國加州一名華裔女子,6年前涉被華裔男同學(xué)強姦,疑犯后承認襲擊罪判監(jiān)1年,但反控受害人誹謗,要求賠償400萬美元(約1億2千3百萬新臺幣)。法庭兩年前決定不受理疑犯的誹謗提控,而一個陪審團上周進一步判受害女子獲得超過15萬美元(約460萬新臺幣)賠償。
據(jù)香港《蘋果日報》報導(dǎo),現(xiàn)年26歲的熊宜(Yee Xiong,音譯)形容裁決是強姦受害人的「重大勝利」,顯示任何人犯罪都需負責(zé),無論時間要多長。熊宜是加州大學(xué)戴維斯分校學(xué)生,2012年在校外一間公寓與朋友喝酒,指同是華裔苗族的男同學(xué)賀藍(Lang Her,音譯)在清晨時把她強姦。賀藍否認強姦,但承認襲擊,被判入獄1年,但隨即上訴指熊宜和她的家人在Facebook指他是強姦犯,反控他們誹謗。但加州一位法官只花了不足半小時,便裁定正服刑性罪犯不可起訴受害人,不受理他的提控。
熊宜決不罷休,向賀藍民事索償,陪審團上周裁定她勝訴,賀藍需賠償她約15萬美元。熊宜的律師說,這筆錢是賠償熊宜的醫(yī)藥費和受到的傷害和痛苦,但此案并非關(guān)乎金錢,而是還熊宜一個清白。熊宜對案件終于結(jié)束表示高興,現(xiàn)在感覺到希望。賀藍方面未對裁決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