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25年04月20日 18:27
不可以的。
規(guī)定適用人員辦理因私出國護照和往來港澳臺地區(qū)的通行證件、申請因私出國(境)或者移居國(境)外等事項,及其出入境證照的管理等問題,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
國家工作人員有本規(guī)定第二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在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60日內,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本規(guī)定適用人員依照本條前二款規(guī)定報告的有關情況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在30日內,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
擴展資料: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總政治部,各人民團體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黨內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工作人員,但經組織批準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家特需高級科技人才和通過其他途徑回國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除外: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沒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
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前款據稱“移居國(境)外)”,是指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參考資料來源:鄭州大學紀委監(jiān)察-《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
外交官駐外可以帶妻子和子女出國,隨任子女可以在當地留學,但須遵守外交規(guī)章制度及當地法律。
駐外外交官配偶和子女隨任法律法規(guī)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第四十一條 ?駐外外交人員的配偶隨任,應當經派出部門批準。駐外外交人員任期結束或者提前調回的,隨任配偶應當同時結束隨任。
第四十六條? 隨任、隨居和探親的駐外外交人員配偶、子女,應當遵守駐外外交機構規(guī)章制度,尊重駐在國的法律和風俗習慣。
《教育部辦公廳外交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
第五條 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在國外大學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擬轉入國內高等學校就讀的,可持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向國內高等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擬申請轉入的高等學校經對其考核,認為可在本校繼續(xù)培養(yǎng)的,應辦理轉入手續(xù)。
擴展資料
駐日使館的官員表示,使館子女中高中畢業(yè)后隨父母到國外常住的孩子在國內完成了高中學業(yè),可以直接在國外上大學。
他們年輕,很容易闖過語言關,融入當地社會,更重要的是,他們都有父母在身邊,能得到多方照顧,不像一些小留學生因為缺乏父母關心、照顧而發(fā)生問題。
記者認識的駐外人員中,至少有十多位的子女已在日本讀完大學。畢業(yè)之后,他們有的留在日本工作,有的回國就業(yè),還有不少人被日本公司派到中國工作。這些孩子熟悉中國國情,又了解日本經濟文化,有國際視野,十分適合從事中日兩國之間的各項交流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2009年10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外交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中國外交官子女的海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