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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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5年05月18日 12:25
定額納稅是指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繳納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規(guī)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或所得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該方式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發(fā)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第一,定額與發(fā)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第二,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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