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小白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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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5年04月22日 11:07
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是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其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稅銷售額=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其中,價外費用包括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續(xù)費、包裝費、儲備費、優(yōu)質(zhì)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等費用,但不包括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沒有扣除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或者由于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而將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應剔除對應的增值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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